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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汽車高低溫試驗,試驗箱該滿足什么條件
更新時間:2023-02-06 點擊量:286
在智能化發(fā)展方向下,電動汽車在短途出行上有很大優(yōu)勢。電池安全對新能源汽車是非常重要,我國的《電動汽車安全要求》,其中明確指出,要求電池單體發(fā)生熱失控后,電池系統(tǒng)在5分鐘內(nèi)不起火不爆炸,為乘員預(yù)留安全逃生時間。電動汽車電池需要進行耐高溫,抗擠壓,防爆、短路等一系列試驗。電動汽車電池的高低溫試驗
因電池測試過程中頻繁過充過放,以及高溫運行,有可能誘發(fā)電池熱失控,進而產(chǎn)生電池冒煙、著火乃至爆炸。所以,鋰電池一般可進行防爆高低溫試驗。
低溫放電容量試驗按照如下步驟進行:
- 調(diào)整防爆高低溫試驗箱溫度為(-20±2)℃,蓄電池模塊放入試驗箱,試驗時間 24h;
- 蓄電池模塊在(-20±2)℃下,以 1I(A) 電流放電至任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企業(yè)提供的放電終止電壓(該電壓值不低于室溫放電終止電壓的 80%) ;
高溫放電容量試驗按照如下步驟進行:
- 設(shè)置高低溫試驗箱溫度為(55±2 )℃,蓄電池模塊放入試驗箱,試驗時間5h;
- 蓄電池模塊在(55±2 )℃下,以 1I(A) 電流放電至任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室溫放電終止電壓;
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(fù)能力試驗按照如下步驟進行:
- 蓄電池模塊在室溫下擱置 5h 后,以 1I(A)電流放電至任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放電終止電壓﹔
- 室溫下,蓄電池模塊以 1I(A) 電流放電至任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放電終止電壓;
儲存試驗按照如下步驟進行:
- 蓄電池模塊室溫下﹐以 1I(A) 電流放電 30 min ;
- 蓄電池模塊放入溫度為(45±2)℃ 的試驗箱中,儲存 28d;
- 蓄電池模塊室溫下﹐以 1I(A) 電流放電至任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放電終止電壓;
防爆高低溫試驗箱選擇
防爆型高低溫試驗箱適用于樹脂、電池涂料等易燃易爆品試驗。防爆高低溫試驗箱選購建議滿足以下條件:
- 有排氣泄壓裝置,測試結(jié)束能進行排氣或特殊情況下能在短時間內(nèi)進行泄壓防爆;
- 箱門耐高溫,可長時間承受 300℃ 以上的高溫而不變形龜裂;
電池安全標準
IEC 62133(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的安全測試標準);UN/DOT 38.3(T1-T8 測試和 UN ST/SG/AC.10/11/Rev. 5);IEC 62619 (二次鋰電池和電池組的安全標準);《電動汽車安全要求》(GB 18384-2020)。